董事會執掌
依本公司章程規定,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上述董事名額中,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。董事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。
董事會之職權包括但不限於:營業方針之決定及業務執行之監督、提出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、提出資本增減資之議案、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、
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各級經理人、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、預算及決算之審議、重要財產購置及處分之核定、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。
標題:董事選任程序
薪資報酬委員會執掌
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 (含獨立董事)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、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,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審計委員會執掌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,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主要職權事項包括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提名委員會執掌
提名並審查董事候選人資格;建構董事會所屬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架構,並審議各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與修正;審議董事會運作相關規章之訂定與修正;審議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及其他董事會指示辦理事項
內部稽核組織
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於董事會,主要職責為協助管理階層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,以健全公司營運。
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,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。
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,並持續進修專業知識及技能。
內部稽核運作情形
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確實執行職務,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。
內部稽核單位每年度依據風險評估之結果,編製年度稽核計畫,稽核人員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,以超然獨立之立場從事經營績效及執行之評核,並將查核發現與結論製成稽核報告,呈董事長及獨立董事核閱,
稽核主管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,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本公司內部稽核範圍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。
內部稽核人員於法定時限前,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各項應申報的業務。
內部稽核人員任免
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。
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及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。
標題:公司章程
標題:資通安全政策
標題:誠信經營守則
標題:道德行為準則
標題:檢舉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