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治理

 

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


 

董事會

 

董事會執掌

依本公司章程規定,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上述董事名額中,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。董事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。

董事會之職權包括但不限於:營業方針之決定及業務執行之監督、提出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、提出資本增減資之議案、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、

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各級經理人、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、預算及決算之審議、重要財產購置及處分之核定、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。


 

董事會相關資訊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董事會決議事項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薪資報酬委員會

薪資報酬委員會執掌

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 (含獨立董事)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、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,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

 

 

 

審計委員會

審計委員會執掌
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,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主要職權事項包括:
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
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提名委員會

提名委員會執掌

提名並審查董事候選人資格;建構董事會所屬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架構,並審議各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與修正;審議董事會運作相關規章之訂定與修正;審議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及其他董事會指示辦理事項

 

 

 

內部稽核

內部稽核組織

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於董事會,主要職責為協助管理階層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,以健全公司營運。

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,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。

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,並持續進修專業知識及技能。

內部稽核運作情形

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確實執行職務,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。

內部稽核單位每年度依據風險評估之結果,編製年度稽核計畫,稽核人員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,以超然獨立之立場從事經營績效及執行之評核,並將查核發現與結論製成稽核報告,呈董事長及獨立董事核閱,

稽核主管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,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
本公司內部稽核範圍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。

內部稽核人員於法定時限前,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各項應申報的業務。

內部稽核人員任免

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。

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及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。


 

公司重要規章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誠信經營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永續發展

 

 

 

風險管理